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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水产学会关于下达2023年第二批团体标准项目计划的通知
2023-11-16 15:51:11 中国水产学会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国水产学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要求,经立项申报、专家论证等程序,我会决定下达2023年第二批中国水产学会团体标准项目计划(见附件)。请各有关单位按照项目计划抓紧组织实施。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把标准质量关。各标准编写单位要严格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格式要求,开展相关调研、试验及编写工作,确保标准格式规范和内容科学合理。

二、做好相关标准衔接。标准编制过程中应充分吸收和借鉴与水产养殖尾水处理相关的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并做好紧密衔接,避免与现有标准产生交叉和矛盾。

三、广泛征求意见。标准编制过程中应广泛征求意见,征求意见单位或个人不得少于20个,尽可能包括标准所有利益相关方;同时上报中国水产学会团体标准秘书处(评价与示范处),在学会网站上公开征求意见,周期不少于30天。标准编写单位应对征求意见进行分析和处理,并按要求填写标准意见汇总表。

四、严格遵照工作程序。征求意见完成后,应将标准送审稿、编制说明、标准意见汇总表和有关附件报中国水产学会团体标准秘书处审查。由中国水产学会团体标准秘书处组织评审。

标准编制过程中有关问题,请及时与中国水产学会团体标准秘书处联系。

联系人:评价与示范处 张婉婷

电  话:010-59195143

电  邮:sfc200909@163.com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麦子店街18号楼(邮编:100125)

 

附件:2023年第二批中国水产学会团体标准项目计划

 

 

 

 

                                   中国水产学会  

2023年10月25日

附件.doc

中国水产学会关于下达2023年第二批团体标准项目计划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