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产学会

中国水产学会关于征集2026年学会团体标准立项计划的通知

发表于 2026-05-13 11:09:18 28

各有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团体标准快速响应创新和市场需求的优势,完善和丰富水产领域标准体系,引领和支撑渔业高质量发展,依据《团体标准管理规定》、《中国水产学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现面向社会常态化公开征集中国水产学会团体标准立项计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重点围绕但不限于以下方向的技术、管理、服务及评价类团体标准项目:

(一)高质量水产养殖。包括现代化养殖模式和技术、设施与装备、智慧渔业、养殖过程水处理、养殖尾水治理等。

(二)投入品与水产品质量安全。水产养殖用投入品(饲料、水产养殖用兽药、调水用品等)规范、水产品质量安全控制与检测等。

(三)水产种业。水产种质资源保护、鉴定评价、良种选育与繁育等。

(四)水产品品质与价值提升。水产品品质评价(分级)、溯源、品牌建设等。

(五)加工与流通。水产品加工技术、冷链物流、贮藏保鲜、运输规范等。

(六)渔业资源养护。渔业资源调查、评估、增殖放流、资源养护与可持续利用等。

(七)捕捞生产。捕捞技术、操作规程、渔具规范、节能安全等。

(八)其他。产业服务、行业管理等相关创新标准。

二、立项原则与要求

(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产业发展政策及行业管理规定。

(二)紧密围绕渔业高质量发展需求,聚焦新技术、新产品、新场景、新业态、新模式,具备先进性、适用性与安全性。

(三)有利于提升发展质量效益、保障安全、推动创新,填补现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空白,或技术指标要求高于现行标准。

(四)不与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交叉重复或矛盾。

三、申请单位条件

(一)依法登记的企事业单位、科研机构、高等院校、行业协会、社会团体等法人组织,在所申报领域具有较好的工作基础、技术实力和行业影响力,社会信用良好,重视标准化工作。

(二)具备开展标准研制所需的技术、人员和经费保障能力,能够牵头组建较高水平的标准起草工作组。

(三)熟悉标准化工作流程,愿意按照《中国水产学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承担标准制定过程中的相关费用,并积极配合完成立项、起草、征求意见、技术审查、报批发布等各环节工作。

四、申报与立项

(一)常态化申报。申报单位拟制定的标准条件成熟后随时提出立项申请,按要求填写《中国水产学会团体标准立项申请书》(见附件),经单位负责人审核同意并加盖公章。

(二)材料提交。申请书扫描件(PDF格式)发送至指定邮箱:sfc200909@163.com,邮件主题请注明“团体标准立项申请—单位名称”。

(三)评审立项。中国水产学会团体标准工作委员会秘书处在收到申请材料后,进行材料审查。通过材料审查的申报项目,组织专家进行立项论证(根据申报情况,原则上每季度集中组织一次专家立项评审,根据实际情况调整频次)。论证通过后提交中国水产学会常务理事会审定批准立项。

五、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中国水产学会团体标准工作委员会秘书处(中国水产学会评价与示范处)

联 系 人:苏发顺

联系电话:010-59195143 / 13311547850

电子邮箱:sfc200909@163.com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麦子店街18号楼(邮编:100125)

 

附件:《中国水产学会团体标准立项申请书》

 

 

中国水产学会    

2026年5月12日  

附件-团体标准立项申请书.doc

中国水产学会关于征集2026年学会团体标准立项计划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