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产学会

中国水产学会科技志愿服务队管理办法(试行)

发表于 2026-06-01 09:45:58 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纲要(2021—2035年)》,落实《科技志愿服务标准化指引》及《中国水产学会章程》相关要求,规范中国水产学会科技志愿服务队(以下简称“志愿服务队”)的建设与管理,发挥水产领域专业优势,提升水产科技志愿服务规范化水平和服务效能,推动水产科普事业高质量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志愿服务队,是指在中国水产学会(以下简称“学会”)指导下,由依托相关单位组建,经中国水产学会认定,在科技志愿服务信息平台(大美志愿微信小程序)注册,从事水产领域公益性科技志愿服务的组织,是中国水产学会科技志愿服务总队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 志愿服务队应遵循自愿、无偿、平等、诚信、合法的原则,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爱国、创新、求实、奉献、协同、育人”的科学家精神及“研当以报效国家为己任,学必以服务人民为荣光”的科技志愿服务精神。

第二章 条件与职责

第四条 申请组建志愿服务队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依托单位应为水产领域相关的科研院所、高校、企业、行业协会、技术推广部门等单位,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条件保障,能够常态化开展水产科技志愿服务活动。

(二)牵头人需具备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20年以上水产领域从业经验,熟悉水产领域业务,具备良好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志愿服务精神,无不良记录。

(三)志愿服务队成员不少于5人,应具备与水产科技志愿服务相适应的科学素养及专业技术能力,与岗位相适应的身体和心理条件。

(四)牵头人及其成员均已取得学会个人会员资格或其所在单位为学会单位会员。

第五条 志愿服务队主要职责:

(一)组织或参与开展水产科技志愿服务活动,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水产科技培训、技术咨询、农技推广、田间课堂、科普讲座、网络科普、生态环保、防灾减灾、应急救援等水产相关领域。

(二)重点参与“水产情 志愿行”品牌志愿服务、全国水产科技活动周、全国水产科普月等活动,结合水产行业特点打造特色服务,提升活动品牌影响力。

(三)遵守科技志愿服务相关规范,确保服务内容科学准确,无伪科学、误导性信息及商业广告植入,不得以 “中国水产学会科技志愿服务队”名义开展营利性活动。

(四)加强志愿者队伍建设,负责队员的招募、培训、管理、时长记录、服务评价等工作,团队成员每年参加各类科技志愿、科普培训人数不少于三分之一。建立队员个人信息保护机制,对违反法律法规、未遵守相关规定、不履行相关义务的科技志愿者,注销账号并予以清退。

(五)建立信息报送机制,重大活动需提前3个工作日向学会报备,活动结束后1周内完成服务记录录入。按要求及时提交工作材料,包括年度工作计划、活动总结、服务数据统计等。

(六)规范使用中国科技志愿服务标识及中国水产学会相关标识,自觉维护志愿服务队及学会的形象与声誉。

第三章 认定与管理

第六条 志愿服务队认定程序:

(一)自愿申报。由依托单位向学会提交《中国水产学会科技志愿服务队申报表》及佐证材料。

(二)资格初审。学会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合规性及专业匹配度进行审查。

(三)综合评估。组织相关专家对申报单位的服务能力、资源保障、专业优势等进行综合评估,形成建议名单。

(四)公布。经学会秘书长办公会、站会常务会议审议后公布志愿服务队名单。

(五)协议签订。依托单位与学会签订《中国水产学会科技志愿服务队协议书》,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第七条 志愿服务队需在名单公布后1个月内通过科技志愿服务信息平台(大美志愿微信小程序)完成注册,注册信息应真实、准确、完整,包括组织概述、服务领域、牵头人及核心成员信息、联系方式等。  

第八条 志愿服务队因自身原因申请退出的,依托单位需提前30个工作日向学会提交书面申请,经审核同意后,办理注销手续,交回相关标识及聘书,终止协议。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会直接撤销志愿服务队资格,终止协议并公示:

(一)违法违纪、损害公众利益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二)传播邪教、封建迷信,从事反科学、伪科学活动的。

(三)连续2年未完成年度活动任务或不参加年度考核的。

(四)未按规定注册或擅自变更注册信息,且未在限期内整改的。

(五)违反《科技志愿服务标准化指引》《中国水产学会章程》或本办法规定,擅自开展营利性活动或违规使用标识的。

(六)提交材料弄虚作假、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的。

(七)其他不符合服务队建设要求且情节严重的情形。

第十条 志愿服务队退出后,不得以“中国水产学会科技志愿服务队”名义开展活动,其原有服务档案由学会按规定保存。

第四章考核与结果运用

第十一条 志愿服务队实行“年度自评+学会考核”的动态考核机制。

第十二条 考核内容:

(一)活动开展情况。包括年度活动次数、参与人数、服务时长、活动覆盖面及主题活动完成情况。

(二)服务质量情况。包括服务对象满意度、活动成效、典型案例及品牌建设情况。

(三)队伍建设情况。包括队员招募与人员培训、团队管理、制度建设等情况。

(四)材料报送情况。包括报送年度计划、总结、服务数据、活动档案等材料的及时性和完整性。

第十三条 考核程序:

(一)年度自评。志愿服务队于每年7月底前完成《中国水产学会科技志愿服务队年度履职自评表》及佐证材料报送学会。

(二)学会考核。学会结合自评材料、平台数据、实地核查、服务对象反馈等进行综合考核,形成考核结果并公布。

第十四条 考核结果应用:

(一)年度优秀:对考核优秀的志愿服务队,予以通报表扬,优先推荐参与全国及行业内优秀科技志愿服务组织、项目和个人评选。

(二)合格:考核合格的志愿服务队,可正常参与学会组织的各类活动及资源申报。

(三)不合格:考核不合格的志愿服务队,需在考核结果公布1个月内提交整改计划,整改期为3个月。整改后仍不合格的,终止《中国水产学会科技志愿服务队协议书》,收回认定资格并公示。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参照《科技志愿服务标准化指引》《志愿服务条例》等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中国水产学会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